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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系毕业生顶岗实习纪律
来源:系办 点击数:4514次 更新时间:2015/6/25 23:20:22
 

1、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顶岗实习,如因身体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实习者,须持相关证明事先征得系里同意,并报学院批准。

2、实习生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、劳动纪律,保证实习安全。如有违反,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纪律处分。

3、擅自不参加顶岗实习或请假时间超过顶岗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,不予评定毕业实习成绩,不能取得毕业资格。

4、校方安排实习单位的学生,实习期间未经实习单位同意,不得擅自离岗;擅自离岗的,不予评定实习成绩;确因特殊情况而改为自主实习的,必须事先按实习单位规定办理手续并告知辅导员,须及时向辅导员递交或邮寄《辞工情况说明》以及自主实习申请表、安全协议书(可从本系网站下载),须随即登陆校园网实习管理平台更改实习信息。

5、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,务必在离校前持盖有所在实习单位公章的接收函办理规定的手续,要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。

6、实习生如需要向学校反映问题或办理相关手续,正常情况下先通过辅导员;应主动将联系方式及时报告给辅导员,并通过班级QQ群等方式按月向辅导员汇报实习情况;不提供联系方式的,按不参加顶岗实习处理,不予评定毕业实习成绩。

7、实习生应树立诚信意识,安心从基层岗位做起,要有吃苦耐劳、承受挫折的心理准备。实习期间不得参与传销及其它非法活动,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,且后果责任一概自负。

8、实习生必须于次年31日—65日,办理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并送交或寄给辅导员(要如实、规范填写并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的公章);须同时进行毕业设计且向指导教师发送其报告的初稿;须按照学院统一布置准时返校办理毕业手续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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