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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与教育系学生旷课处理的规定 | 来源:系办 点击数:4686次 更新时间:2016/3/25 11:31:05 |
为促进学生勤奋学习,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,根据《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试行)》有关条款,结合我系实际,特就学生旷课违纪行为的处理作如下规定:
一、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、考核、实验、实习、社会调查、军事训练、时事政治学习等活动,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,均以旷课论。
二、凡一学期累计旷课6-11学时的,给予黄牌警示。
三、受黄牌警示后继续旷课或未受过黄牌警示但旷课12学时以上的,给予红牌警示以及全系通报批评。
四、受过红牌警示又继续旷课的,将按有关规定,经系行政研究上报学院给予校纪处分,处分材料存入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。
五、各班级须本着“对事不对人”的原则,逐周如实填写《学生旷课登记表》,并经辅导员核签后及时报送系办曹宏老师处。
六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2015年9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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